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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日期:2011-09-29]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lhj [字体: ]

 

  中国古代史是历史学基础综合的重要科目,占总分的30%,中国古代史考查的重点是中国古代历朝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关系等制度和政策,博仁历史学考研辅导解析2012年历史学考研大纲知识点之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时期以王安石为首的地主阶级有识之士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统治而发起的一场重要改革;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尖锐,赵家王朝的统治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危局,内有农民起义和兵变,且因“三冗”问题严重,财政面临巨大困难;外与少数民族政权交战,屡屡失利,正所谓“积贫积弱”。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改善国家的财政收入情况,同时加强军事力量,摆脱统治危机,熙宁二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进行变法。
  主持变法的机构是王安石于熙宁二年设置的“制置三司条例司”。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而变法中“置制三司条例司”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王安石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多个方面。变法的目的主要在于富国强兵,故经济,军事两方面的变法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变法中主要的经济措施有:
  均输法:此法有悠久历史,目的在于“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在较市价高时,低于市价出售;市价较高时,以高于市场价收购粮食。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变法中主要的军事措施有: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此外,王安石变法措施涉及文化教育及科举制度。
  熙宁八年(1075)六月,宋朝廷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教材。《三经新义》是对儒家经典的重新训释,而训释的原则是“圣人之术,在于安危治乱”,其目的在于为变法服务。除此之外,三舍法,贡举法也是比较有名的。
  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王安石变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缓解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比如有利于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对限制兼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外作战也取得了一些胜利和进展。然而,因为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此外,变法事先缺乏宣传,政策执行不力,王安石本人在用人和采纳正确意见上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都为变法的失败结局埋下了隐患。  
  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全面的改革,王安石本人也是一位伟大的改革家,他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无畏精神推动着变法。然而,它最终还是失败了,没能改变北宋衰亡的命运。后世对于它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这些评价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它对于中国历史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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