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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的社会危机与张居正改革

[日期:2011-11-22] 来源:博仁教育  作者:lbx [字体: ]

一、社会危机的加重


 在明朝的历史上,有作为的皇帝只有太祖,成祖二人;以后的皇帝或残暴、或平庸,没作出什么事情。成祖以后是仁宗(一年),宣宗(10年),朝政借前代的基础稳固一些,至英宗以后,各方面的矛盾就暴露出来了。


 1、内阁倾轧

 由于太祖、成祖使专制主义高度强化,特别是废除丞相,诸事统于皇帝,就出现了协助皇帝办公,但不是执政机构的内阁;随着皇帝的懒懦、宦官管事越来越多,就酿成了内阁之间的倾轧,宦官的专权,以及阁臣和宦官之间的矛盾。[极端专制的积弊]


 内阁自成祖时出现,到宣宗时正式定制,但一直不是执政机构。随着大学士兼六部尚书,实权固定,权势渐重。英宗继位时仅九岁,太皇太后听政,而具体政务由五大臣处理:但掌实权的是内阁大学士“三杨”。杨士奇等人先把大臣给皇帝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再交皇帝裁夺,称为“票拟”,位高权重,内阁的权势进一步加大。后来规定,内阁设首辅(首揆)、次辅、群辅,以首辅主“票拟”,统辖内阁;而内阁学士兼六部尚书,所以尽管没明文规定,首辅的权限已不限于“票拟”了,已与丞相的权限不相上下了。所以首辅一职成了大臣们特别是内阁成员争夺的中心。经过几十年的明争暗斗,到明世宗(嘉靖帝)继位后的“议大礼”事件时达到高潮。


 明武宗死后无嗣,由堂弟朱厚璁继位,是为世宗,在立庙时,如何称呼生身父母,引起争议。首辅杨廷和主张,世宗应尊其伯父、武宗之父孝宗为皇考,生父为皇叔考,以“正 统私亲,恩礼兼尽”。但嘉靖帝大怒说:“父母可更易如是邪”,下廷臣议。张璁等人为迎逢皇帝心意,主张其生父为皇考,孝宗为皇伯考,并尊生母为圣后,结果张璁得宠,升任首辅而杨廷和被免职,追随杨廷和的一班人或下狱,或流放。


 张璁任首辅后,“颐指百僚,无敢与抗者”(明史•夏言传),但多数大臣都因“议大礼”事件鄙视他,仇恨他,暗中与之对抗,结果形成了以礼部尚书夏言为首的反对派。嘉靖帝也疑心张璁专权,就免其职,而任用夏言为首辅。


 夏言任首辅后,拉帮结派,引同乡、同僚进内阁。其同乡之一严嵩就是被夏言引进内阁的,作为夏言的门客,严嵩表面对夏言顺从,内心则想取而代之。当夏言发现严嵩不太顺从时,又予以欺凌,欲罢其官。恰巧此时河套地区有外族入侵,陕西总督曾铣在夏言支持下率军抵抗,严嵩乘机上书皇帝,说夏言轻起战端,结果夏言被杀,严嵩升任首辅。严嵩任首辅长达十五年,“遍引私人居要地”(明史传),其子严世藩任工部左侍郎,号称“大丞相、小丞相”;后来其子被诛,严嵩被免职时,查抄家产有黄金三十万两,白银二百万两。严嵩是被徐阶参劾而取代的。


 徐阶任首辅时,引进东宫同僚高拱为大学士,嘉靖帝死后,穆宗继位,因高拱当过穆宗的(太子时)侍讲,开始与徐阶争权,两年后取代徐阶任内阁首辅。不久,高拱又被徐阶的门生张居正取代。明中期朝廷内部争权夺利,政治昏暗。


 2、宦官专权

 本来明太祖鉴于汉唐宦官专权的弊病,在强化专制集权的同时,对宦官的防范是很及时的。建明初年即说,宦官阉人“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则目蔽,用为心腹则心腹病”,并在殿堂立三尺铁牌,上书八字“内侍不得干预朝政”。但到明成祖继位后,成祖觉得大臣多不可靠,如齐泰、黄子澄协助建文削藩,后大臣方孝儒等谴责成祖夺位,拒不具草诏书被杀;而在中央的太监却给朱棣递情报。故家奴比大臣可靠,开始重用宦官。成祖以后直至明亡,宦官专权一直是难以克服的内患。


 宦官有二十四个衙门,其专权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批红”,即记录皇帝的命令,代皇帝批阅奏章,裁夺“票拟”意见,此事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办理,久而久之,太监成了皇帝的代言人,甚至改动皇帝的命令。二是插手司法,明太祖设锦衣卫,纠辑谋反者,由大臣掌管,成祖时加设东厂,成化时加设西厂,正统时加设内厂,连东、西厂也在纠察之内,由宦官掌管,专门纠察各级官吏的“犯上、谋逆”行为,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经司法机关批准,即可逮捕。英宗时,还派太监审理大理寺狱囚,太监金英“张黄盖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明史•金英传)。三是插手军事。代宗、英宗时,京师设“团营”护城,即由宦官节制,并到地方监军,掌握一部分军权。


 最早专权的王振,原在东宫侍英宗,英宗继位时才九岁,长大亲政时,太后曾教给英宗凡事询问“三杨”,并要杀王振,英宗求情免。太后死后,王振无顾忌,拔去太祖所立禁内侍干政的铁牌,大臣们对之极尽谄媚,公卿称之为“翁父”,皇帝称为“先生”。接着是宦官曹吉祥总领京师三大营,又任司礼监秉笔太监,他的义子曹钦想当皇帝,率兵攻打皇宫,兵败被杀。宪宗时汪直专权,控制西厂,“威势倾天下”,以致当时人“只知有汪太监,不知有朱天子”。[《明史•汪直传》说朝中一个小太监醉酒骂人,别人吓唬他说皇帝来了,他继续骂;说汪太监来了,他拔腿就跑。]孝宗时太监李广收贿赂,按送礼多少封官,抄家时发现有一本贿赂账,记事本。武宗时刘瑾专权,北京城里传说朝中有两个皇帝:一个坐皇帝,一个站皇帝;一个朱皇帝,一个刘皇帝;大臣写奏章要一式两份,一份给刘瑾,一份给通政司转皇帝;并亲自设立和掌管“内厂”,连东、西厂的人员也在纠辑之列。万历时,冯保专权,连皇帝都怕他。但须说明,这些宦官干政虽多,但没达到汉唐后期那样的程度,宦官可以废立皇帝;而终明一代皇帝始终抗制着宦官,后来刘瑾也以谋反罪被诛(初帝不信,及发现其家有玉带等禁物,方信而诛之)。


 多数大臣都与太监有矛盾,但结果或被诛、贬,或卖身投靠,不敢与之抗争,更不敢批评皇帝。敢于直言者只有海瑞一人,海瑞给嘉靖帝上书,言朝政多弊,直言批评皇帝,嘉靖逮捕之,旁人劝道,海瑞上疏前已自备棺材,散家仆,诀妻子,舍身进谏,嘉靖帝方作罢。但在明朝,这种刚直官吏极少,或参与内阁争斗,或附于太监之下,吏治不举,社会矛盾一向很尖锐。


 经济上——皇庄、王庄增多和剥削的加重。皇庄是以皇帝名义掠夺土地,设置的庄园,地租收入归皇帝;同时还有王庄,即以封王包括公主、驸马等名义建立的庄园,地租收入归封主。明成祖朱棣在洪武年间为燕王,为扩大实力,增加军队,在宛平县占民田,设私庄,称“王庄”。称帝后改为皇庄,是设皇庄、王庄之始。其后仁宗在位时设三个皇庄;中期武宗在位一个月就设皇庄七个(在位16年),后又达到三百多个,在他继位之后,皇庄占地总面积达三万七千五百余顷(主要在京畿地区)。以后的皇帝也置办很多。同时,亲王的王田也增多起来,其土地来源主要是靠奏讨、钦赐和夺买。宪宗在位时赐亲王四十次,每次都千顷至数千顷,其中赐给长公主田一次达四千顷。外戚张延龄的王庄占地共达一万六千顷。并且王庄随封王在全国各地都有,如四川、云南,江西等地的王庄也占地很多。


 皇庄的土地多数出租,田租称“庄田子粒”,规定不超过三分,实际都超过。加之庄田由太监或军校代管,仗恃欺人,对耕种者的剥削、压榨更加深一层。


 尤为重要的是,皇庄庄田的增多,是伴随着整个社会上富豪兼并土地的日趋激烈、土地集中的加剧进行的;皇帝、亲王、官僚、富豪诸兼并力量交织在一起,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明中叶成化间,大同、宣化、北直隶的良田一半被豪家占领(续通考二),江南“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福建一些地区十之七、八的土地被外地地主占去,本地农民成了佃农。


 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也破坏了屯田制度,从王侯到大地主,都用种种办法侵占屯田卫所的土地,不少官宦把士兵“私役在家,侵其军粮”,使屯田“田归豪家,赋累贫家”。如陆西镇宋太监王贵占官田百余顷,私役军丁九百名。明初军粮主要靠军屯供应,到弘治时只能从国库支付了,天下屯田被“侵占盗卖十去其五”(《明经世文编》之三)。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削弱了边防力量。


 皇庄、王庄土地不纳税,屯田破坏也减少了财政收入;而皇室消费也有增无减。明朝初年“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到嘉靖末年已达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位,[孟德斯鸠认为皇室人口的增加即是财富的增加,这也是人口增长的原因之一],以及军费等费用也一直在增长。财政收支逆差增大,如嘉靖二十九年,中央财政收入一千万两白银,而仅军饷、修要塞所需支付,两项即需要一千三百万两。嘉靖以后每年财政亏空达数百万两,积累已超于零。
总之,明朝中叶政治上内阁倾轧、宦官专权,经济上土地集中加剧,剥削加重,从统治阶级内部到国家与臣民、地主与农民之间,矛盾一直很明显,整个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二、张居正的政治改革


 明朝镇压了农民起义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张居正的改革,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


 1.张居正(1525—1582年)

 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隆庆元年(1567年)入内阁,隆庆六年(1572年)为内阁首辅。为内阁首辅时,隆庆皇帝已死,新即位的万历皇帝年仅十岁。张居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自出任内阁首辅,先后执政十年,尽力辅佐小皇帝,以天下为己任,实行种种改革,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项:整顿吏治 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缓急,立定期限办理,设置文簿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又另造文册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监察机关)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查考。若地方抚(巡抚)、按(巡按)行事迟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文册有弊,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明朝本有考核成宪,但年久因循,虚应故事,已成空文。张居正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官员皆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整饬边防 在整饬边防方面,张居正支持王崇古的建议,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命名其城为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并在大同等地设立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又调抗倭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用李成梁镇守辽东。俺答受封以后,约束各部不来犯边,于是西北边塞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戚继光在蓟门十六年,因受张居正倚重,得以展布才能,经营规划,守备强国,边境无事。李成梁在辽东屡战却敌,多所立功,至封伯爵。兴修水利 在兴修水利方面,张居正用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使河永不再入淮,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清丈田地 清丈田地是整顿赋役的一项措施。明中叶以来,官僚贵族及豪强地主大量占有田地,又以种种手段,隐瞒田地与人口,逃避赋税和徭役。相反,小民不但不能逃避赋役,而且官僚地主所逃的赋役,官府还要洒派小民负担。因而,“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赋役不均是个严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张居正提出在全国清丈田地,凡各府、州、县的勋戚庄田、民田、屯田、职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此项工作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进行,开始于万历六年(1578年),告竣于万历九年(1581年)。田地清丈的结果,总计全国田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增加了三百多万顷。这个数字有浮夸之处,因为有些官吏改用小弓丈量田地,以求增加田额。但这个数字中确有增加的部分,即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改变赋税不均状况。


 2.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整顿赋役的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是解决“役”的征收问题。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收的,又分为按户和按丁征收两种。按户所征的役,叫作里甲,按丁所征的役,叫作均徭。在征收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实物和劳役折银的只是小量的。这种赋役制度是和商品经济的不发展相联系的。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政府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和劳役,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只有直接向人民征取。但是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在嘉靖十年(1531年)时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当时只在局部地区推行。到了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不久,一条鞭法就在全国普遍实行了。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第二,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摊入田赋征收,小部分仍然按丁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仍然按丁征收,而小部分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将户丁银按田赋和按丁平均分配。


 总之

 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第三,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第四,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一条鞭法主要有三点进步意义:第一,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第二,把力役改为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第三,赋役一概征银,这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转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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