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10/21 16:27:57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以前入学,且2014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非应届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4、5、7点的各项要求,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所有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年限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以各学院(部、所)培养方案为准。
  四、报名
  1.核对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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